都市計劃考古題
考選部都市計劃高普考
都市計畫高普考分為「都市計畫行政」與「都市計畫技術」兩部分,由於95年度高普考改為一試制度,故在考試科目上有所變動:
普考科目為:1.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2.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3. 都市區域計劃概論、4.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5.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概要、6. 土地使用計畫概要等六科。
高考科目為:1.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2.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3. 都市及區域計劃理論、4.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5.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6. 土地使用計畫、7. 都市及區域政策、8. 都市經濟與工程概論等八科。詳細資訊可到考選部查詢。
考選部都市計劃技師
考試科目包括了中華民國憲法、國文、土地使用與公共設施計畫、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法規、計畫分析方法、都市交通計畫、環境規劃與設計和都市工程學等八科;詳細資訊可到考選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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