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大學博士班研究生規定辦理事項(2008.2.29修正通過)
包括入學資格、學分/選課、商請指導教授、成立考核委員會、平常考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申請及評定、博士學位考試申請、組織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博士學位考試以及「外國語言能力證明」等相關規定
臺北大學碩士班研究生規定辦理事項(2008.5.19修正通過)
相關所上介紹、規定與辦理事項
臺北大學博士班研究生規定辦理事項(2008.2.29修正通過)
包括入學資格、學分/選課、商請指導教授、成立考核委員會、平常考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申請及評定、博士學位考試申請、組織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博士學位考試以及「外國語言能力證明」等相關規定
臺北大學碩士班研究生規定辦理事項(2008.5.19修正通過)
相關所上介紹、規定與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