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研究生論文學位考試申請流程
- 步驟一
- 口試申請日期要與口試日期整整相距一個月以上,否則研教組會退件。
- 如申請後有更換口試地點、口試委員等事項,請填寫異動申請書一式二份,並在申請人處簽上姓名後送指導教授簽名(二張申請書都要簽),以上完成後送所辦公室。
- 步驟二
- 步驟三
- 步驟四
- 步驟五
- 步驟六
- 步驟七
請先至教務處課務組網頁"表格下載"處下載「碩士班論文考試申請書」,並將所有項目填寫清楚(請注意口試委員須全部填寫,指導教授是口試委員一樣也要填寫),填寫完畢請印一式二份並在申請人處簽上姓名後送指導教授簽名(二張申請書都要簽),以上完成後送所辦公室。
※務請注意:
教務處註冊組網頁下"表格下載"處下載「論文考試成績通知書」,將相關項目填寫完畢列印一份,在口試前五天送所辦公室。
教務處註冊組網頁下"表格下載"處下載「論文考試委員簽名單」,這份於口試通過當日請委員們簽名,將來附在印製的論文上。
口試當日必須記錄,請找一位同學協助記錄,並幫忙將口試費用送交口試委員並請委員在收據上簽名及填寫相關戶籍資料。
口試申請書送學校通過後會發下口試委員聘書,請在送論文初稿給口試委員前,先至所辦公室領取,俾以同時送達。
口試費用及口試評分單等,請注意口試日程,可事先向助教領取。
口試結束後務請於當日或隔天立即交回口試委員領款收據簽單及口試結果通知書等至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