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招生
招生名額 10名
報名資格:各大學校院大學部畢業四年內及應屆優異畢業生,包括操行優良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各該班前百分之三十名次以內,或某專業學術特殊優異、或有特殊成就,而經本所認可者。
指定繳交資料
甄試方式及項目
成績計算方式:審查佔百分之二十五、筆試佔百分之二十五、口試佔百分之五十,擇優錄取。
※本甄試得不足額錄取,得列備取生
一般招生
招生名額:共24名(含甄試生10名)
考試科目:
報名日期:以該年度本校招生簡章日期為準
考試日期:以該年度本校招生簡章日期為準
※以上規定事項如與招生簡章有所出入,以「招生簡章」之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