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師加科(加領域專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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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科流程暨注意事項 專門科目( 領域專長)
加科申請表

答客問

法源依據

 

加科(加領域專長)登記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

辦理中等教師加科登記:

 

1.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之校友

2. 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3. 在本校修滿「九年一貫學習領域專門科目學分班」之正式教師

二、

辦理審查時程(申請、審查時間):

 

1. 每年二月。

2. 每年六月。

三、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辦理:

1. 申請表乙份。 6. 每加註一科酌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整。
3.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台北大學校友加附7.8.9項)
4. 專門領域課程認定證明書影本(成績 7. 在職證明(如是現職教師)。
  單)。 8. 歷年成績單正本。
5. 照片(每加註一科附最近三個月一吋半 9. 三種加科申請表格。
  身正面照片三張) 10. 回郵信封。
台北大學校友請附1-10項資料並將三種加科申請表附電子檔作證書。
第二項至第四項影本以A4格式紙張影印,並請依序裝訂於申請表後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四、

報部核發教師證時間:

每年 三月、七月各一次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發教師證書。

              

 

加科登記申請表格下載專區

1.教師加科登記申請表

2.專門科目認定申請表

 

3.認定修習專門科目及學分表

 

 

法源依據

 

依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準予加註登記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五日院臺教字

第○九二○○四一○八三號令發布

第七條
 

已取得本法第六條中等學校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並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修畢其他任教學科、領域專門課程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符合前項所定情形者,得免參加半年之全時教育實習,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國立台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http://www.ntpu.edu.tw/tec

台北縣三峽鎮大學路151號

〈三峽校區人文大樓九樓〉

Tel: 臺北(02)2500-9295  三峽(02)8674-6905 

 Fax:臺北(02)2517-1366  三峽(02)8671-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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