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93年9月14日師資培育中心會議決議辦理。

 
   
 獎學金申請辦法 
 
 
   
第 一 條 為提昇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品質,鼓勵學生踴躍擔任中等學校教師,特訂定「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李建興獎學金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項獎學金基金新台幣三十萬元。

第 三 條 本辦法之主管單位為師資培育中心。
第 四 條 由師資培育中心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與獎勵。
第 五 條 本辦法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獎學金申請方式
 
  第 六 條
   

  每學年辦理(申請)一次。

  獎勵名額:每學年以十名為原則,每名新台幣一萬元。

  獎勵對象:本校學生修滿教育學程,當年度考上中等學校教師者。

四  申請時間:95年9月1日至10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地點:三峽校區師資培育中心 辦公室(台北縣三峽鎮大學路 151 號)。

    承辦人 :樊小姐。

 
       
   
 獎學金申請資料
 
 

  需填妥國立台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李建興獎學金申請表

  請附任教學校聘書

三 學程修課成績單。

四 畢業後簡歷。

     
 
 獎學金申請表格下載
 
國立台北大學 師資培育中心李建興獎學金申請表
     
 

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http://www.ntpu.edu.tw/tec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

〈民生校區教學大樓八樓〉

Tel: 臺北(02)2500-9295  三峽(02)8674-6905 

 Fax:臺北(02)2517-1366  三峽(02)8671-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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