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93年9月14日師資培育中心會議決議辦理。
本項獎學金基金新台幣三十萬元。
一 每學年辦理(申請)一次。
二 獎勵名額:每學年以十名為原則,每名新台幣一萬元。
三 獎勵對象:本校學生修滿教育學程,當年度考上中等學校教師者。
四 申請時間:95年9月1日至10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地點:三峽校區師資培育中心 辦公室(台北縣三峽鎮大學路 151 號)。
承辦人 :樊小姐。
一 需填妥國立台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李建興獎學金申請表。
二 請附任教學校聘書。
三 學程修課成績單。
四 畢業後簡歷。
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http://www.ntpu.edu.tw/tec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
〈民生校區教學大樓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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