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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圖書諮詢委員會組織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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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4月20日中心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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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積極利用本校圖書資源,並有效收集教學研究所須之資料,依國立臺北大學圖書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特設置「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圖書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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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會由中心所有專任老師為當然委員,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並為校圖書諮詢委員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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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本會主要任務如下: 一、本中心圖書資源各項使用章則之審議。 二、本中心圖書、期刊、電子出版品(含有聲出版品)經費之分配。 三、提出對本校圖書館及本中心圖書業務發展之建議。 四、提出對本校圖書館管理及本中心圖書資源作業改進措施之建議。 五、其他有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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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本會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會議之主席,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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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本會需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能開會,決議事項須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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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會之決議均需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始能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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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本組織辦法經本中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