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大學培育中等學校教師專門科目一覽表

 

中等學校
任教科別
科目
類別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 備註
自然與生活   領域核心

1

自然科學概論 3 生活科技學域必修
科技領域   領域核心 2 生活科技概論 3 自然學域必修
           
自然學域           化學 1 普通化學及實驗 3--6 必修
化學主修專長   2 有機化學及實驗 2--4 宜就左列科目及相關科目中
    3 分析化學及實驗 3--4 修習30學分以上外,另應修習
    4 無機化學 2--4 本學域其他三主修專長專門
    5 物理化學 3--4 科目至少各4學分。
    6 計算機概論 2  
    7 儀器分析化學(含實驗) 3--4  
    8 工業化學 2--4  
    1    
            物理 1 普通物理學及實驗 4--8 必修
    2 力學 3 *四選一
    3 電磁學 3 *
    4 光學 2 *
    5 熱力學 2 *
    1    
           生物 1 普通生物學及實驗 2 必修
    2 動物生理學 2 *五選一
    3 植物生理學 2 *
    4 分子生物學 2 *
    5 生態學 2 *
           

6

遺傳學 2 *
   

1

   
    地球科學 1 地球科學概論(含實習) 3 必修
    2 天文學概論(含實習) 3  
           3 大氣科學概論(含實習) 3  
    4 地球物理通論(含實習) 3  
    5 海洋學概論(含實習) 3  
    6 普通地質學(含實習) 2  
    1    
    生活科技 1 製造科技概論(含實習) 2--4  
    2 基本設計 2  
    3 計算機概論(電腦概論、資訊科技) 2  
    4 營建概論(營建、營建科技) 2  
   

5

能源與動力 2  
自然學域化學主修專長需30學分 + 領域核心3學分 + 物理4學分
+ 生物4學分 + 地球科學4學分 = 最低需修45學分

 

 
自然學域總學分數 45--58  
生活科技學域總學分數 33--58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修正說明:

1.自然學域分為化學、物理學、生物學、地球科學等四個主修專長。

2.自然學域總學分數下限為45學分,上限為58學分。

3.修習本領域「自然學域」其中一主修專長,除應修該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30學分外,另應修領域

   核心課程「生活科技概論」3學分,及其他專長三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各4學分,合計至少45學分。

4.生活科技學域總學分數下限為33學分,上限為58學分。

5.修習本領域「生活科技學域」其中一主修專長,除應修該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30學分外,

   另應修領域核心課程「自然科學概論」3學分,合計至少33學分。

6.已修習「自然學域」中一主修專長,修習本學域另一主修專長時,

   僅需修該主修專長專門科目至少30學分,可加註為該學域之主修專長。

7.擁有30小時之研習時數證明可抵認相關科目2學分;45小時抵認3學分;60小時抵認4學分,以此類推。

8.本領域不限加註一主修專長。

9.科目相近者,從寬認定。

回師資培育類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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