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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修正說明:
1.自然學域分為化學、物理學、生物學、地球科學等四個主修專長。
2.自然學域總學分數下限為45學分,上限為58學分。
3.修習本領域「自然學域」其中一主修專長,除應修該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30學分外,另應修領域
核心課程「生活科技概論」3學分,及其他專長三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各4學分,合計至少45學分。
4.生活科技學域總學分數下限為33學分,上限為58學分。
5.修習本領域「生活科技學域」其中一主修專長,除應修該主修專長專門課程至少30學分外,
另應修領域核心課程「自然科學概論」3學分,合計至少33學分。
6.已修習「自然學域」中一主修專長,修習本學域另一主修專長時,
僅需修該主修專長專門科目至少30學分,可加註為該學域之主修專長。
7.擁有30小時之研習時數證明可抵認相關科目2學分;45小時抵認3學分;60小時抵認4學分,以此類推。
8.本領域不限加註一主修專長。
9.科目相近者,從寬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