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已選取之任教專門科目點選歷年所修科目成績 (請點選藍色方格) ,任教專門科目數=歷年所修科目數
例:任教專門科目(紅色方格)數選10門科目,系上歷年所修科目數亦選10門科目(藍色方格)
歷年所修科目學分數(紅色方格)>=系上任教專門科目學分數(藍色方格)。
六、辦理審查時程:(個人任教專業學分已修滿及實習學校確認後)
1.4月15日至4月30日止親至學程中心辦公室審查及繳交
(1) 個人分科對照表及專業學分表 。
(2) 照片。
(3) 研究生請附歷年成績單正本。
2.俟取得畢業證書後,連同歷年成績單正本至學程中心辦公室繳交畢業證書影 本並領取:
(1) 教育學分證書。
(2) 任教領域專門科目證明書。
(3) 實習教師證書。
國立台北大學教育學程中心
http://www.ntpu.edu.tw/tec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69號
〈建國校區社會科學館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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