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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 段 |
時 間 |
內 容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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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師培畢業生申請證書、實習學校安排、實習名額、選課及教育專業課程、任教專門課程認證等(含不實習、實習半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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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2月1日~96年12月31日 |
1.
公佈教育實習學校名額。
2.
填寫志願及完成實習學校分發。 |
1.
登記實習學校(半年):
中心將於11月底前公佈學校的名稱以及所提供
的名額。
2. 下載申請表(特殊理由需自覓學校之申請表):
新制實習不開放自覓,只能因特殊理由於12月31日
前提出申請,請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辦理。
台北:教學大樓八樓。
三峽:人文大樓九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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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2月18日開始辦理
~ 畢業前須完成審查 |
實習者於實習開始一個月內,辦理完成教育專業及任教專業兩項證書。
不實習者於畢業前辦理完成。 |
下載申請表:
開始申請取得教育專業課程、任教專門領域科目證
書;延後實習者也得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辦理。
台北:教學大樓八樓。
三峽:人文大樓九樓。
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辦理,新舊制
應屆畢業生有無實習均得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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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2月29日前 |
公布教育實習學生確定名單並函文各實習學校。 |
中心於二月底前將確定的實習名單送往簽約學校
,並陸續公佈實習報到時間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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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 |
97年8月1日(新制) |
持報到單至實習學校報到用印後寄回師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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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9月31日前﹝新制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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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完成教育專業及任教專業兩項證書,領取前兩項證書。 |
1.辦理前兩項證書,認定時該科目成績仍未送達
,於領取證書時得附上成績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