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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 段 |
時 間 |
內 容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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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請取得證書暨教育實習 |
96年3月15日 |
教育實習說明會及師培中心畢業生應辦事項: |
1. 針對96年度學程畢業生申請證書、實習學校
安排、實習名額、選課及教育專業課程、任教
專門課程認證等(含不實習、實習半年)事項進行
說明並作雙向交流溝通。
2.
地點:台北ßà三峽(同步視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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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2月26日~96年3月15日 |
1.
公佈教育實習學校名額。
2.
填寫志願及完成實習學校分發。 |
1.
登記實習學校(半年):
中心將於1月月底前公佈學校的名稱以及所提供
的名額。
2. 下載申請表(特殊理由
需自覓學校之申請表):
新制實習不開放自覓,只能因特殊理由於2月14日
前提出申請,請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辦理。
台北:教學大樓八樓。
三峽:行政大樓三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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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3月15日開始辦理
~ 畢業前須完成審查 |
實習者於實習開始一個月內,辦理完成教育專業及任教專業兩項證書。
不實習者於畢業前辦理完成。 |
下載申請表:
開始申請取得教育專業課程、任教專門領域科目證
書;延後實習者也得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辦理。
台北:教學大樓八樓。
三峽:行政大樓三樓。
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辦理,新舊制
應屆畢業生有無實習均得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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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3月31日前 |
公布教育實習學生確定名單並函文各實習學校。 |
中心於三月底前將確定的實習名單送往簽約學校
,並陸續公佈實習報到時間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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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5月25日 |
實習教師結業式及新舊實習老師交流座談會。 |
所有將實習的同學請於5/25,參加新舊實習老師
交流座談會。
地點:台北校區社會科學館階梯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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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 |
96年8月1日(新制) |
持報到單至實習學校報到用印後寄回師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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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31日前﹝新制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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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完成教育專業及任教專業兩項證書,領取前兩項證書。 |
1.辦理前兩項證書,認定時該科目成績仍未送達
,於領取證書時得附上成績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