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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社會、心理、經濟影響調查:恆春地震

一、調查背景與目的:

(一) 估計強震區中民眾的經濟損失,可與TELES估算進行比較。

(二) 了解強震區中、居民在社會與心理面向的影響為何。

(三) 比較都市與鄉村災後衝擊的情況。

(四) 提供政府擬定相關災後衝擊政策的依據。

二、調查對象與範圍:

(一) 調查範圍:依據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95107號資料,95.12.26恆春外海發生芮氏規模7.0的地震,就各地區震度來看,高雄縣、市與屏東縣震度五級屬強震區,因此本調查範圍劃定以高雄縣、市和屏東縣為調查範圍。

(二) 本次調查區分兩類調查對象:

  1. 抽樣調查對象:高雄縣、市與屏東縣內之家戶中20歲至70歲且地震當時位於調查範圍內之民眾。
  2. 非抽樣調查對象:普查屏東縣申報救助之受災戶,且以受災戶中20歲至70歲且地震當時位於抽樣範圍內之災民為對象

三、調查方式:

採電話訪問的方式,利用電話輔助電話調查系統(CATI)由電腦取樣、撥號,問卷於電腦螢幕中顯示,訪員以滑鼠勾選答案,CATI自動將訪問結果即時寫入資料庫,不需再由人工編碼、鍵入資料、避免人為錯誤。

四、調查時間:

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至七月二十三日。

五、抽樣設計:

(一) 就抽樣調查部分:預計有效樣本1088份,採「二階段分層抽樣」:

  1. 第一階段分層:
    共將調查範圍分成兩個層級:都市地區與鄉村地區。將高雄縣、市與屏東縣地區依主計處統計分類標準下之都市化地區分類原則,將屬於都市化地區之鄉鎮市劃分為都市地區,將其他未被列入之鄉鎮市劃分為鄉村地區。 因本調查著重災民的資料蒐集,又本次恆春地震受災地區多數屬鄉村地區(包括:恆春鎮、滿州鄉、枋山鄉等),因此為使抽樣能夠抽取相當數量的鄉村地區居民,本調查調整各層樣本比例,都市地區326份、鄉村地區762份,總計1088份。
  2. 第二階段分層:
    在都市與鄉村分層下,再依行政區分層,計都市地區共劃分為16個鄉鎮市、鄉村地區共劃分為45個鄉鎮市,總計共有61個鄉鎮市。各層內依各鄉鎮市戶數比例占該層總戶數比例分配樣本數。

(二) 就非抽樣部分:依據屏東縣社會局提供之申請救助民冊,計共有152戶(件)向社會局申請災害補助,本調查將針對所有申請者進行電話訪問,有效份數視電訪結果而定。

六、分析方法:

本項調查採SPSS 10.0 for Windows進行運算,分析項目包括:各題次數分析、交叉分析以及卡方關聯性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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