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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年度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改善滿意度第二期調查

一、調查背景與目的:

台灣地區地小人綢,總車輛數亦逐年攀升,行政院環保署為改善車輛排放廢氣所造成的空氣污染,於八十五年度開始隨油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並從油品改善、推動機車定期檢驗、檢舉烏賊車、油品抽驗及鼓勵淘汰老舊車輛等等各個方面著手,期能藉由各項的管制措施,來改善空氣品質提高國人的生活環境;故希望藉由此民意調查了解各縣市民眾對目前空氣品質及各項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之認知及感受,作為整體施政改進之參考。 透過問卷調查瞭解各縣市之民眾對於空氣品質及移動污染源管制之認知(Knowledge)、態度(Attitude)及執行(Practice),作為考核各縣市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改善民眾滿意度之依據。

二、調查對象與範圍:

台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民眾,不限性別及是否擁有機車。

三、調查方式:

採電話訪問的方式,利用電話輔助電話調查系統(CATI)由電腦取樣、撥號,問卷於電腦螢幕中顯示,訪員以滑鼠勾選答案,CATI自動將訪問結果即時寫入資料庫,不需再由人工編碼、鍵入資料、避免人為錯誤。

四、調查時間:

九十五年十一月三日到十二月五日。

五、抽樣設計:

(一)抽樣方法︰本調查採分層隨機抽樣原則,戶中取樣採『任意成人法』,以接電話第一人且有表達本項主題能力之條件者為本調查之合格『受訪者』,若該戶訪談不成功或無合格受訪者時,CATI系統將產生相同區域的替代樣本戶電話,再行撥號,直到訪談成功,可維持樣本的行政區結構不變,確保樣本代表性。

(二)有效樣本︰3,372人,其中男性1,584人,佔46.98%;女性1,788人,佔53.02%。

(三)抽樣誤差:在95%的信心水準下,約±1.69個百分點。

六、分析方法:

本項調查採SPSS 10.0 for Windows進行運算,分析項目包括:各題次數分析、交叉分析以及卡方關聯性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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