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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能源之星標章民眾認知程度調查一、調查背景與目的:「能源之星」原本為美國節省能源之標誌,由於美國政府要求聯邦各政府機關應以採購具有能源之星之產品為優先,乃逐漸帶動廠商積極申請該項標章的意願,逐漸發展成為國際性的標章。美國環保署於1996年起積極推動能源之星建築物方案,由環保署協助自願參與業者評估其建築物能源使用狀況、規劃該建築物之能源效率、改善行動計畫以及後續追蹤作業,由此計畫,參與業者可得到的實際效益,除提升能源效率、減少能源消耗、節省能源費用、提供更為舒適健康之辦公環境外,更可突顯企業注重環境保護之形象。 我國能源之星計畫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999年7月與美國環保署簽署「中美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第四號執行辦法」中之一項合作計畫,其中一項為「中美能源之星方案換函」,獲美國環保署授權使用並管理台灣地區「能源之星」相關事宜。該年度計畫主要目標為引進美國能源之星標章制度,並建立我國能源之星標章運轉機制,其推動重點為能源之星辦公室設備方案相關產品,包括電腦、顯示器、印表機、傳真機、影印機、掃瞄器與多功能裝置等,並就美國能源之星計畫相關方案進行可行性與效益性評估,以提供主管機關施政參考。 基於前述的政策背景,本調查計畫乃為瞭解台北縣市、台中縣市與高雄縣市居民對於國際能源之星標章認知度,以作為未來環保署推動標章政策之參考。 。 二、調查對象與範圍:以居住於台北縣市、台中縣市與高雄縣市地區之民眾為調查範圍與對象。 三、調查方式:採用電話訪問的方式,利用電腦輔助電話調查系統(CATI),由電腦取樣、撥號,問卷於電腦螢幕中顯示,訪員以滑鼠勾選答案,CATI系統自動將訪問結果及時寫入資料庫,不需再由人工編碼、鍵入資料,避免人為錯誤。 四、調查時間: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到二十二日。 五、抽樣設計:(一)抽樣方法︰本調查採分層隨機抽樣原則,戶中取樣採「任意成人法」,以接電話之第一人且有表達本項主題能力之條件者為本調查之合格「受訪者」,若該戶訪談不成功或無合格受訪者時,CATI系統將產生相同區域的替代樣本戶電話,再行撥號,直到訪談成功,可維持樣本的行政區結構不變,確保樣本代表性。 (二)有效樣本︰300人,其中男性146人,佔48.67%;女性154人,佔51.33%。 (三)抽樣誤差:在95%的信心水準下,約± 5.66 個百分點。 六、分析方法:本項調查採SPSS 10.0 for Windows進行運算,分析項目包括:各題次數分析、交叉分析以及卡方關聯性檢定。 > 返回民調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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