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能力測驗
指定考試科目
同分參酌方式
檢定項目及標準
採計科目及方式
不要求
一般檢定(一)
國 文 ×1.5 英 文 ×1.5 數學乙 ×1.0 歷 史 ×1.0 地 理 ×1.0
1. 英 2. 國 3. 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