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02)2882-4564#2779 傳真:(02)2880-9740 E-mail: macoto.chen@msa.hinet.net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2002)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碩士(1996)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肄業(1993~1995)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畢業(1990~1994)

專任經歷: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暨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2003.08~)
中華民國內政部民政司地方行政科專員(2002.05~2003.09)

兼任經歷: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暨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2003.08~)
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兼任助理教授(2005.02~)

學術專長:憲法、地方制度法、法律政策分析

目前講授課程:
銘傳大學--法學緒論、行政法、地方制度法、公務員法制專題
東吳大學--行政法
台北大學--行政革新專題

研究成果目錄

一、研討會論文
1. 陳朝建,2005。「解決公民投票府際爭議的法律途徑—以中央地方間爭議為中心」,發表於「2005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暨研究所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二日。台北: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暨研究所出版。
2. 陳朝建,2004。「談台灣新公法學派之建構—以法律政策的憲法論證為例」,發表於「2004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暨研究所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台北: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暨研究所出版。
3. 陳朝建,2003。「地方稅法通則及規費法之地方公課初探—兼論高雄縣茂林鄉收取入境費之個案」,發表於「第二屆地方發展策略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宜蘭:佛光人文社會學院公共事務學系暨研究所出版。

二、期刊論文
1. 陳朝建,2005。「地方民代得否兼任家長會代表的政治法律分析」,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8卷,1期(民國九十四年一月),頁20-31。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2. 陳朝建,2004a。「再論美國的府際關係與權限劃分」,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7卷,1期(民國九十三年一月),頁36-41。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3. 陳朝建,2004b。「談台灣新公法學派之建構—以法律政策的憲法論證為例」,載於「政策研究學報」第四期,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嘉義:南華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研究所發行。
4. 陳朝建,2004c。「基層政府:論地方制度與地方自治」,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7卷,7期(民國九十三年七月),頁4-22。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5. 陳朝建,2004d。「地方府會關係的理論與實用—以文件調閱權的地方自治慣例為例」,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7卷,9期(民國九十三年九月),頁14-21。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6. 陳朝建,2004e。「地方府會關係之理論與實用」,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7卷,10期(民國九十三年十月),頁27-41。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7. 陳朝建,2003a。「地方稅法通則及規費法之地方公課初探—兼論高雄縣茂林鄉收取入境費之個案」,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6卷,6期(民國九十二年六月),頁27-42。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8. 陳朝建,2003b。「美國的府際關係」,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6卷,11期(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頁37-45。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9. 陳朝建,2002。「理論系列(二):地方民代決議挪用公款環遊世界乙案」,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5卷,11期(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頁25-28。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10. 陳朝建、徐吉志,2002a。「論共辦事項之屬性—以北市辦理全民健保案為例」,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5卷,9期(民國九十一年九月),頁23-27。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11. 徐吉志、陳朝建,2002b。「理論系列(一):)國家事務與地方事務之類型化—以釋字第五五0號解釋再出發」,載於「中國地方自治」,第55卷,11期(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頁20-24。台北:中國地方自治月刊。

三、專書
陳朝建,2002。「地方制度法精義-逐條釋義與實務見解」,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初版)。台北:首席文化出版。

四、其他著作
1. 陳朝建,2004a。「基層政治:台北縣三重市的地方派系生態」,載於「銘傳校刊」第57期(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出版),頁9-11。台北:銘傳大學。
2. 陳朝建,2004b。「法律鑑定書:地方民代得否兼任家長會代表」,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台北: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委託研究。

五、學術網站
1.部落格化的台灣政治法律學院(http://blog.sina.com.tw/weblog.php?blog_id=423)
2.陳誠法政專業教學網(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acoto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