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加特福生技獎學金實施辦法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五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本校傑出校友程伶輝為回饋母校及響應本校發展學術之呼籲,自九十四年起每年捐贈獎學金予本所。
第二條:本獎學金之申請條件如次:
(一)本系碩士班各年級品學兼優之清寒學生。
(二)「清寒」之考量範圍如左列:
1. 家境清寒並提具低收入證明者。 2. 家庭年收入未達所得稅起徵點者。
3. 家庭年收入未達六十萬者。 4. 本人或其父母為身心障礙者。
5. 罹患重大傷病者。 6. 單親家庭子女。
(三)當學期未領其他獎學金。
第三條:本獎學金每學期獎助碩士班同學乙名 ( 每年兩名),同一人於同一學年以受獎助乙次為限。
第四條:本獎學金每名金額為新台幣伍萬元整。
第五條:本獎學金之申請每學期一次 ,其 時間在每學期開學後公告 ,並 依公告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第六條:申請本獎學金者,應繳前一學期成績單以及所須之各項證明文件。
第七條:由本系系務會議審定得獎人。審查時以家境清寒為優先考量,學業成績次之。
第八條:得獎名單通知獎學金捐助人、本校校友中心及得獎人,並公告之。
第九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