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樹人優秀獎學金實施辦法
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初訂
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為鼓勵後進勤奮向學之精神,本系葉仁昌老師每學期特捐助獎學金兩名,以茲獎掖本系同學專注於課業學習及追求卓越之精神。
第二條:本獎學金之申請條件如次:
(一)本系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各年級學生。
(二)提出該項獎學金申請時之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三) 當 學期未領其他獎學金。
第三條:本獎學金名額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各乙名為原則。
第四條:本獎學金每名金額為新台幣陸仟元整。
第五條:本獎學金之申請每學期一次,其時間在每學期開學後公告,兩週內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第六條:申請本獎學金者,應繳前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乙份。
第七條:由本系系務會議審定得獎人選。審查時以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取學業平均成績最優者 ;若 學業平均成績相同,則取操行成績較高者為優先;不考量家境清寒與否及年級高低。
第八條:得獎名單通知獎學金捐助人及得獎人,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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