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一、本系專任教師、各會議代表或委員逕填申請表格依規定辦理。
二、非屬本系專任教師會議代表或委員擬申請查閱或檔案複製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系在校學生擬處理事務與會議有關,檢具相關資料填具申請書,依規定辦理。
(二)其他單位或人員,應憑正式公文辦理。
三、申請查閱資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填寫申請表格經系主任核可。
(二)經系主任核可後,於上班時間至系辦公室查閱,不得拆散、污損、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增加、圈點等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之情事。
(三) 查閱後全部歸還,由經手人點收。
四、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
五、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檔案下載:
會議記錄本查閱申請表,會議記錄影本及錄音檔案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