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本系法規單元  
 
最新訊息
系所介紹
師資陣容
班別課程
獎助學金
本系法規
學術資訊
招生服務
常用連結
返回本系首頁

【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學術發展委員會組織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本系為提昇學術研究水準,特設學術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置委員七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互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委員互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安排本系各項學術研討會事宜。

二、審議本系重大的學術發展計畫、專題研究主題規劃案。

三、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到校訪問事宜。

四、促進學術合作、互訪、交換教授及學生事宜。

五、綜合本系圖書期刊需求及建議購置事項。

六、審議暨辦理本系各項招生事宜。

七、新聘教師之初審及推薦。

八、研定本系課程之發展方向。

九、審議暨辦理本系研究生學術發展事宜。

為處理本會特定事務,得設小組或委員會。其組織及運作由本會議決之。

第五條:本會置秘書一人,由系主任指定助教擔任之,以處理本會庶務。

第六條:本會不定期召開委員會議,由召集人或委員二人以上請求即開會。

第七條:本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其決議應得到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成立。

第八條: 委員選舉應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停課前辦理完成。

第九條:本會之決議提送交系務會議通過後,生效執行。

第十條:本會組織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版權所有 © 2004 AboutWeb網路發展小組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