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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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經費暨財產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每位同仁之基本配備如下:

物品名稱
數量
物品名稱
數量
辦公桌
一張
辦公椅
一張
客人座椅
二張
開飲機或熱水瓶
一個
電腦(主機、螢幕)
一套
電腦桌(或側桌)
一張
檔案櫃
一座
垃圾筒
ㄧ個
電話機
一台
活動櫃(抽屜)
二座
檯燈
一座
空調設備 (教學大樓為分離式冷氣、莊敬、自強大樓為單機或分離式冷氣)
印表機(限莊敬、自強大樓研究室)
一台
隨身碟
一個

註:採購事項依中央信託局 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辦理。

 

二、配備印表機之同仁,每學期碳粉匣以印量 12000張為原則。 (註:以HP Laser2100,為標準)

三、舊有儀器設備已達報銷年限及損壞之財產請購,逕填送請購單交由系辦公室辦理採購事宜。

四、有基本配備額外需求者,

 (一)請購金額單項超過 10﹐000元以上者,填送請購單送經費暨財產委員會討論。

 (二)請購金額單項超過 10﹐000元以下者,逕填送請購單,授權系主任於業務費下統籌辦理。

 (三)同仁請購時:需先填報請購單,列明欲請購之項目、數量、金額及用途,經費暨財產委員會依排定優先順序同意後實行之。

五、請購案請於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提出,經費暨財產委員會應依據過去年度同仁請購之情況和申購物品對教學研究之影響,排定本年度使用之優先順序。

六、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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