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選舉結果揭曉

 
   
 

茲依「國立臺北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暨選薦辦法」第二條:「為辦理本大學校長遴選,設『國立臺北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及第四條:「(第一項)遴選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依下列方式產生:一、教師代表十人:由本校就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圈選(圈選最多五名)選舉產生,每學院至少一人。二、行政人員代表二人:由本校編制內職員、助教及研究人員,以無記名單記法方式選出。三、校友代表二人:由校務會議選舉之。四、社會公正人士一人:由校務會議選舉之。」規定,辦理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選舉。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選舉業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辦理完竣,選舉結果如下:一、教師當選代表(以學院為順序)十人:法律學院吳光明、何之邁、雷萬來、吳嘉生,商學院黃瓊慧、莊東穎,公共事務學院賴世剛,社會科學院黃美瑛、陳欽賢,人文學院戴麗華等教師。二、行政人員當選代表二人:潘隆一、林獻仁等先生。三、校友當選代表二人:賴榮聰、彭淮南等先生。四、社會公正人士一人:李家同先生。

  擔任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選舉之開票、監票、計票委員有林鍾沂教授、吳嘉生教授、李孟峰副教授、王蘭芬講師、張永森祕書、黃銀森先生等,工作負責辛勞,人事室在此致上最崇高謝意。              (人事室:陳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