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大學歷史學系轉系要點

  
一、本校各學系學士班學生申請入本系,除本校學則另有規定外,悉由本系轉系甄選委員會依本辦法辦理。

 
二、本系轉系甄選委員會由本系全體教師組成之,系主任為召集委員。

 
三、本系原則只收一年級學生。二年級學生擬轉入本系時,一律以降轉辦理申請,並須另加附二年級上學期成績單。

 
四、本校各系學生申請轉入本系,須學業成績單,應有註冊單位或系主任證明。

 
五、依第四條規定初審合格者,若總人數超過法定餘額,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錄取。 

 
六、依第四條規定辦理初選名額後,再由本系個別通知該學生前至本系口試,以決定最後錄取名單。

 
七、經本系核准轉入學生,其專業科目學分之抵免,依照學校規則規定辦理。

 
八、本辦法由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