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
來稿請依下列順序撰寫:中英文論文標題、作者的中英文姓名、完成論文時所屬之機關單位中英文名稱地址暨職稱、250字以內之中英文摘要、中英文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中文字體以12號新細明體,英文使用12號Times
New Roman,1.5倍行距。 |
| 第二條 |
各章節使用符號,依一、(一)、1、(1)等順序標示。 |
| 第三條 |
請用新式標點:專書、期刊之標題一律採雙尖號《》,論文之標題一律採單尖號〈〉,書名與篇名連用時可省略篇名符號,如《莊子.天下篇》;引文請用「」表示;除破折號、刪節號各佔兩格外,其餘標點符號各佔一格。 |
| 第四條 |
正文每段第一行空兩格,獨立引文每行縮三格,不另加引號。 |
| 第五條 |
正文中註釋符號請用阿拉伯數字標示,號碼全文連續,如1、2、3……。註解置於每頁下方,以細黑線與正文分開。 |
| 第六條 |
引用專書或論文,請用下列格式:
(一)引用專書: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者,頁碼。
(二)引用期刊論文:作者,〈篇名〉,收於《刊物名稱》卷期,西元年份,頁碼。
(三)引用論文集論文:作者,〈篇名〉,收於論文集編者,《論文集名稱》,出版地,出版者,西元年份,頁碼。
(四)用原版或影印版古籍,請註明版本與卷頁。
(五)引文年代及頁數請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 |
| 第七條 |
英文稿件之格式規定:根據最新版本之MLA Style
Manual或MLA Handbook for Writing Research
Papers論文格式規定。 |
| 第八條 |
正文後須有參考文獻,請先列中(日)文,再列英文。中文參考文獻依作者姓氏筆劃按序排列,英文參考文獻依作者姓氏字母順序排列,同一作者有兩本(篇)以上著作時,則依著作出版先後排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