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大學中文學報》編輯審查委員會組織章程

950222經本系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960516經本系95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提昇學術研究,鼓勵成果發表,特組織臺北大學中文學報編輯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負責《臺北大學中文學報》徵稿、審稿、出版、經費及發行等有關事宜。
第三條 本會置總編輯一人,由編輯委員互選擔任。編輯委員九人,由本系學術委員五名委員擔任之外,另依「國立臺北大學出版品獎勵標準」之規定,再聘請四名校外編輯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本會另置執行編輯一人,由本系助教擔任之,任期與編輯委員同;並得置執行助理,由執行編輯自本系工讀生或學生中選任,必要時得敦聘顧問若干人。
第五條 本會由總編輯召集會議,總編輯不克出席時,由編輯委員推選一人主持之。
第六條 總編輯及編輯委員負責安排審稿作業及刊登順序等事項;執行編輯負責論文送審之連繫及編排事宜,執行編輯並負責集刊之印製及發行、經費預算之申請、報銷及其他編輯有關之庶務工作,帶領執行助理投入相關工作。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