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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學年度『 不動產估價學士學分班 』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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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簡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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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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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
| 依據【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大學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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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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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之設定,為協助非本科系但欲考取不動產估價師資格者,特開設此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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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 |
| (一) |
報名資格
(1)對本課程有興趣者。
(2)專科以上非不動產估價、地政、土地資源、土地管理、不動產經營、土地管理與開發、建築科、系、組、所畢業,欲報考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須修學分者或對不動產之專業知識有興趣者。 |
| (二) |
名額
錄取30名,未達註冊人數25人不開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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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課程內容與師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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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課程 |
預定授課教師 |
學分數 |
上學期 |
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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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投資 |
游舜德 |
3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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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
劉維真 |
3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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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 |
郭國任 |
3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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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實務 |
吳清輝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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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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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計畫 |
邱敬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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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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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濟學 |
彭建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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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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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預定課程、師資,必要時本校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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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業與證書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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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班修業期間為一年,學員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國立臺北大學授予所屬班別之推廣教育結業證書: |
| (1)於規定期限內修畢所規定之學分 |
| (2)缺課時數不得超過總修習時數之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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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規定課程之成績考核及格者 |
| (4)未修滿十八學分者就及格部分發給成績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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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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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廣教育各學分班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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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修讀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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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班學員每學分3,000元,每一學期修習9學分,每人負擔學分費27,000元與每學期固定雜費3,600元,共計新台幣30,600元整。以上費用不包含書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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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方式 |
| (一)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九十八年二月四日
(額滿為止,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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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郵寄至『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力行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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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聯絡電話:推廣教育組(02)2500-9558
、(02)2500-9550或(02)2506-5226 FAX:(02)2506-5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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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報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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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簡章索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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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本組網站下載相關資料。(http://www.ntpu.edu.tw/d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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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親至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免費索取( 104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69號 力行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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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來信索取(E-MAIL):bondays@mail.ntp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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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敬請詳細填寫『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估價學士學分班報名表』,並務請按表列規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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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估價學士學分班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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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2吋脫帽相片2張(1張黏貼於「報名表」上,1張於背後正楷書寫姓名附於資料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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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附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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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備妥45元郵票,以備寄發通知單(免附信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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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齊以上資料以掛號寄至以下地址辦理報名,104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力行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請註明『不動產班報名』,聯絡人:
王小姐(02)2500-9558 、(02)2500-9550或(02)2506-5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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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修讀時間與預定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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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班以一年修讀完規定之課程為原則;修畢十八學分,始能結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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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課排程之預定進度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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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學期自九十八年二月中旬至九十八年六月中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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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課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建國校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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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定上課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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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二月中旬,每星期修習3天,課程時間週一至週五晚上18:30~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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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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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69號,臺北大學建國校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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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學員退費辦法 |
| (一) |
學分班學員繳費後,因故無法就讀者,不得辦理延期。 |
| (二) |
學員於註冊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及學雜費之7成;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1/3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及學雜費之1/2;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1/3時數無法就讀者,不予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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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
依教育部91年7月9日台91軍字第91094444號令頒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緩徵作業要點」第十、十一點規定就讀本校推廣教育各類學分班,
不得作為申請緩徵原因。
十三、
收據開立須知
依照本校開立收據統一規定,學員繳交各式費用所領取之正式收據,繳款人欄僅得書寫繳款學員姓名,不得加註公司抬頭等
其他文字,務請學員繳費前慎重考慮,一旦完成繳費,視同了解並配合此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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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最後更新日期:
11/29/200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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