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政策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
|
招生簡章(下載)
|
報名表
|
|
一、依據 |
| 本進修班係依據「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暨「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
|
二、目的 |
| 本校以培養第一流公共事務管理人才為宗旨,藉由相關行政、政策管理、本土與全球化等相關課程之訓練,增進全國各機關階層人員之知識領域,提昇行政決策能力,並作為日後考取碩士在職專班奠定基礎,特開辦本班。 |
|
三、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 |
(一)報名資格:
1.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得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且具二年以上工作經驗之在職人士;或博、碩士學位,且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之在職
人士。
2.學士同等學力報考者:二、五專,需工作年資達五年(含)以上者;三專需工作年資達四年(含)以上者。
3.工作年資不含服義務役年資。
(二)錄取名額:25名 (額滿為止) |
|
四、上課地點 |
| 國立臺北大學建國北路校區(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 |
|
五、索取簡章暨報名方式 |
索取簡章
1. 可至本校推廣教育組網站:http://www.ntpu.edu.tw/dce下載『公共政策碩士學分班』報名簡章及報名表。
2. 親洽索取:請至本校親自索取報名簡章(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69號力行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若需函索請來電索取(電話:25009550~25009556)。
一律採通訊報名
(1)填妥『公共政策碩士學分班』報名表,並請附上2吋照片2張,最高學歷證件影印本一份、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貼於報名表上)。
(2)通訊報名作業如下:
請檢附「報名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及45元郵票,一併掛號寄至(10433北市建國北路二段69號推廣教育組)信封請註
明「政策班報名」(收件以郵戳為憑)
※經初步檢查資料後本組將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報名者,並將給予報名費1,000元之「虛擬帳號繳費須知」,請於規定日期
前轉帳或匯款,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註: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確實依照正確帳號轉帳,轉帳明細表請妥善保存至領取正式收據為止。
3.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
|
六、上課時間 |
(1)97學年度第2學期:自98年2月起至98年6月底止,共計18週。
(2)上課時間:每週二天,晚上6:30起至晚上10:00止。
|
|
七、報名日期 |
|
即日起至98年2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
八、學費 |
|
每學分費新臺幣3,000元;雜費每人新臺幣3,600元。每學期修習8學分,共計新臺幣27,600元整。 |
|
九、修讀年限 |
(1)以一年內修讀完規定之16學分課程為原則。
(2)需修畢16學分,始能結業。
|
| |
|
十、 學員退費規定
|
|
學分班學員不得辦理延期就讀;學員於繳費後開課前退學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及學雜費之7成;學員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時數3分之1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及學雜費之半數;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時數3分之1無法就讀者不予退費。 |
|
十一、結業暨學分抵免 |
| (一) |
結 業:凡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畢規定科目16學分以上,成績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明書;未修滿16學分者,僅就及格學分部份,發
給成績證明。 |
| (二) |
學分抵免:經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者,於本班所修習之學分,其學分 之採認及修業年限,則依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
|
|
|
|
『公共政策碩士學分班』修讀課程科目表
*修業期間:1年
*結業學分數:16學分
|
科目名稱 |
授課教師 |
學分數 |
上學期 |
下學期 |
|
公共行政研究 |
林鍾沂 |
2 |
ˇ |
|
|
公共政策研究 |
翁興利或張四明 |
2 |
ˇ |
|
|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專題 |
陳金貴 |
2 |
ˇ |
|
|
政策規劃與執行專題 |
丘昌泰 |
2 |
ˇ |
|
|
地方政府與管理專題 |
呂育誠 |
2 |
|
ˇ |
|
管制行政與政策專題 |
周育仁 |
2 |
|
ˇ |
|
公法專題 |
陳志華或陳耀祥 |
2 |
|
ˇ |
|
全球化與區域化專題 |
劉坤億或郝培芝 |
2 |
|
ˇ |
|
網站最後更新日期:
11/28/2008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