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政策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招生簡章(下載) | 報名表
一、依據
本進修班係依據「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暨「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目的
本校以培養第一流公共事務管理人才為宗旨,藉由相關行政、政策管理、本土與全球化等相關課程之訓練,增進全國各機關階層人員之知識領域,提昇行政決策能力,並作為日後考取碩士在職專班奠定基礎,特開辦本班。
三、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
(一)報名資格:
1.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得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且具二年以上工作經驗之在職人士;或博、碩士學位,且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之在職
   人士。
2.學士同等學力報考者:二、五專,需工作年資達五年(含)以上者;三專需工作年資達四年(含)以上者。
3.工作年資不含服義務役年資。
(二)錄取名額:25 (額滿為止)
四、上課地點
國立臺北大學建國北路校區(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
五、索取簡章暨報名方式
索取簡章
1. 可至本校推廣教育組網站:http://www.ntpu.edu.tw/dce下載『公共政策碩士學分班』報名簡章及報名表。
2. 親洽索取:請至本校親自索取報名簡章(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69號力行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若需函索請來電索取(電話:25009550~25009556)。

一律採通訊報名
(1)填妥『公共政策碩士學分班』報名表,並請附上2吋照片2張,最高學歷證件影印本一份、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貼於報名表上)。
(2)通訊報名作業如下: 請檢附「報名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及45元郵票,一併掛號寄至(10433北市建國北路二段69號推廣教育組)信封請註
                                               明「政策班報名」(收件以郵戳為憑)


※經初步檢查資料後本組將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報名者,並將給予報名費1,000元「虛擬帳號繳費須知」請於規定日期
    前轉帳或匯款,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註: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確實依照正確帳號轉帳,轉帳明細表請妥善保存至領取正式收據為止

3.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六、上課時間
(1)97學年度第2學期:自982月起至98年6月底止,共計18週。
(2)上課時間:每週二天,晚上6:30起至晚上10:00止。
七、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98年2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八、學費
每學分費新臺幣3,000元;雜費每人新臺幣3,600元。每學期修習8學分,共計新臺幣27,600元整。
九、修讀年限
(1)以一年內修讀完規定之16學分課程為原則。
(2)需修畢16學分,始能結業。
 
十、 學員退費規定
學分班學員不得辦理延期就讀;學員於繳費後開課前退學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及學雜費之7成;學員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時數3分之1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及學雜費之半數;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時數3分之1無法就讀者不予退費。
十一、結業暨學分抵免
(一) 結  業:凡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畢規定科目16學分以上,成績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明書;未修滿16學分者,僅就及格學分部份,發
                    給成績證明。
(二) 學分抵免:經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者,於本班所修習之學分,其學分 之採認及修業年限,則依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公共政策碩士學分班』修讀課程科目表

*修業期間:1年                      *結業學分數:16學分

科目名稱

授課教師

學分數

上學期

下學期

公共行政研究

林鍾沂

2

 ˇ

 

公共政策研究

翁興利或張四明

2

ˇ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專題

陳金貴

2

ˇ

 

政策規劃與執行專題

丘昌泰

2

ˇ

 

地方政府與管理專題

呂育誠

2

 

ˇ

管制行政與政策專題

周育仁

2

 

 ˇ

公法專題

陳志華或陳耀祥

2

 

ˇ

全球化與區域化專題

劉坤億或郝培芝

2

 

ˇ


 
 

 

網站最後更新日期: 11/28/2008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