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度國立臺北大學「企業管理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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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暨「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辦理。
二、宗旨
為配合政府提高企業生產力,提升企業管理人員之管理能力,特辦理此班,以利企業人員之進修。
三、名額
40未滿25人註冊繳費不予開班。
四、 報名資格

【學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者;且三專畢業後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後離校三年(含)以上。

五、修讀年限 暨學分數
以一年半為原則,每學期最低需修習6學分,修滿24學分始可結業。
六、修讀課程
(一)必修課程:


 
第一學期:作業管理、組織理論與行為。
第二學期:行銷管理、財務管理。
第三學期:人力資源管理、策略管理。
共計18學分
(二)選修課程: 依當學期實際開設課程為準,共需修習6學分。

※本校保留調整課程之權利

七、結業
學員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授予所屬班別之推廣教育結業證書;未修滿者,就及格部份發給成績證明(即成績單):
(一)修畢規定之24學分(含必修18學分,選修6學分)。
(二)學員各科課程缺課時數不得超過1/3,總缺課時數不得超過總修習時數1/6。
(三)規定課程之成績考核及格者。
(四)其經各校各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者,其學分之採認扺免,另依各校各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五)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八、修讀學費

每學期至少需修習6學分,每學分3,000元整,另加雜費3,600元整。

九、簡章索取暨報名方式
(一) 簡章索取方式:
  (1)可至本校推廣教育組免費索取(104 北市建國北路二段 69 號 力行大樓一樓)。
  (2)或至本組網站下載相關資料(http://www.ntpu.edu.tw/dce)。
(二) 凡欲申請者,請依「企業管理碩士學分班報名資料表」詳細填寫,並按表列規定繳交下列資料:
  (1)檢齊學歷證件影印本。
  (2)最近脫帽 2 吋彩色相片 2 張(1 張 黏貼於審查表上,1 張 於背後正楷書寫姓名附於資料中)。
  (3)黏貼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於報名資料表上。
  (4) 備妥 45元郵票,以備寄發通知單(免附信封)。
   
  將以上資料一併掛號寄至 104 北市建國北路2段69號 推廣教育組「企業管理碩士學分班」收。本組於收到報名資料後,以e-mail方式給予虛擬帳號,於轉帳繳交報名費壹千元整後,始完成整個報名手續【報名費經繳交後一律不退還】
  【 電話: (02)2500-9550、2500-9560 】
十、報名日期
即日起98220() (額滿即截止報名,以郵戳為憑)
十 一、開課日期及時間
預定 98年 3月中旬開課,每星期修課 2 ∼ 3 天,時間為晚上 6:30 ∼ 10:00,實際授課時間視課程安排而定。
十 二、上課地點
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69號,臺北大學建國校區。
十 三、學員退費辦法
學分班學員繳費後,因故無法就讀者,不得辦理延期。
學員於註冊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及學雜費之 七成
學員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1 / 3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及學雜費之1 / 2
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1 / 3時數無法就讀者,不予退費

十 四、
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十 五、
依照本校開立收據統一規定,學員繳交各式費用所領取之正式收據,繳款人欄僅得書寫繳款學員姓名,不得加註公司抬頭等其他文字,務請學員繳費前慎重考慮,一旦完成繳費,視同了解並配合此項規定。

 

網站最後更新日期: 12/01/2008 18:00

Fri, 12/01/200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