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度『 會計碩士學分班 』招生簡章
招生簡章(下載) | 報名表
一、依據
依據【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大學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辦理。
二、 目的
為配合政府回流教育政策,提供會計在職人員瞭解會計最新理論與實務發展之趨勢,藉以強化會計人員之會計專業知識及相關法規,達成提升會計人員素質 及組織競爭力與經營績效。
三、 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
(一) 報名資格
國內外公立或己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 院校畢業者,三專畢業後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後離校三年(含)以上。
(二) 錄取名額
未達註冊人數二十五人不開班。
四、 課程內容與師資
『會計碩士學分班』上學期課程預定如下:
【 企業價值分析】:三學分,授課教授預定為國立台北大學會計學系李建然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博士。
【金融保險商品會計問題研討】:三學分,授課教授預定為國立 台灣大學會計學系 蔡彥卿教授,美國加州洛杉磯分校會計學博士。
◎ 以上為預定師資,必要時本校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
五、 招生方式
(一)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98年2月4日止 (額滿即截止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地點: 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力行大樓一樓) 
(三) 推廣教育組(02)2500-9556 、(02)2500-9550 或(02)2506-5226 FAX:(02)2506-5364
六、 報名程序
(一) 索取報名簡章:;或至本組網站下載;或來電函索。
  1.請親至前列報名地點免費索取( 104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69號 力行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2.或至本組網站下載。(http://www.ntpu.edu.tw/dce)
   
(二) 敬請詳細填寫『國立臺北大學會計碩士學分班報名表』,並務請按表列規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
   
  1. 『國立臺北大學會計碩士學分班報名表』。
  2.最近二吋脫帽相片二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一張於背後正楷書寫姓名附於資料中)
  3.檢附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影本。
  4.郵票(或郵資)45元(寄發放榜資料)
   
  本組於收到報名資料後,以e-mail方式給予虛擬帳號,於轉帳繳交報名費1000元後,始完成整個報名手續。
備齊以上資料親自或以掛號寄至以下地址辦理報名:
104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力行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請註明『會計碩士學分班』
聯絡人: 王小姐(02)2500-9556 、(02)2500-9550或(02)2506-5226
   
(三) 預定上課日期:九十八年二月中旬,每星期修習2天,課程時間週一至週五晚上18:30~21:10。
   
七、 修讀時間與預定進度
(一) 本班以一年修讀完規定之課程為原則;修畢十二學分,始能結業。
(二) 修課排程之預定進度如下:
(1) 第一學期自九十八年二月中旬至九十八年 六月中旬。 
(2) 每星期修課二天;上課時間為晚上 18:30~21:10。
(3) 上課地點:國立臺北大學建國校區(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六十九號)。
八、 結業與證書授予(請詳閱簡章)
本班修業期間為一年,依法取得本校相關研究所相關課程之學分;學員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國立臺北大學授予所屬班別之推廣教育結業證書:
   
(1) 於規定期限內修畢所規定之學分。 
(2) 缺課時數不得超過總修習時數之三分之一。
(3) 規定課程之成績考核及格者。
(4) 學分抵免:未修滿十二學分者就及格部分發給成績證明,其經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者,其學分之採認抵免,則依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5) 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九、 學費及學員退費辦法
(一) 本班學員每學分3,000元,每一學期修習6學分,每人負擔學分費18,000元與 每學期固定雜費3,600元,共計新台幣21,600元整。
(二) 學員於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之 七成;學員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之二分之一;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者,不予退費。
(三) 學分班學員註冊繳費後,不得辦理延期。
(四) 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五) 依照本校開立收據統一規定,學員繳交各式費用所領取之正式收據,繳款人欄僅得書寫繳款學員姓名,不得加註公司抬頭等其他文字,務請學員繳費前慎重考慮,一旦完成繳費,視同了解並配合此項規定

 


網站最後更新日期: 11/29/200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