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經營管理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申請政府
補助中,審核通過可補助80%學分費)
招生簡章(下載) | 報名表暨通訊表(下載)
 
報名/上課地點
(一) 現場報名地點: 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69號 力行大樓1樓 推廣教育組
(二)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98220日止 (以郵戳為憑,額滿為止)
週一~五上午9:00至晚上9:00,週六上午9:00~上午11:30。
(三) 上課地點: 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商學院大樓
(四) 通訊報名報名方式: 檢附
1、學員資料表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兩吋彩色照片兩張(背面註明姓名)
5、學員通訊表
6、45元郵票
7、勞工保險卡影本(農漁民檢附投保單位證明影本)及在職證明正本(受雇於5人以下公司而未投保者可以在職證明代
      替勞工保險卡)或勞保被保險人資料明細(請向各地勞保局辦事處申請) 「第7項資料請於開課後一週內繳齊」
8、全額補助對象身份證明文件
限時掛號郵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69號臺北大學推廣組,註明「三峽經營管理碩士學分班報名」。
◎不申請補助之一般民眾只需繳交1至6項之資料
◎全額補助對象需檢附證明文件
   
報名專線
  02-25009558、02-25009550、02-25065484、02-25065694
聯絡人:王小姐(Email:bondays@mail.ntpu.edu.tw)
   
訓練目標:提昇專業管理能力,提高組織個人績效。
修業年限學分/開課日期及時間
以一年內修習規定之12學分為原則,分上下兩學期授課,各修習6學分
第一學期:98年3月16日至98年6月19日,共計十四週,預計每週及週 三兩天 晚上18:30-22:00上課
 
 
開設課程
  第一學期 【管理學】三學分,授課教授為 國立臺北大學 企管系  劉仲矩助理教授    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博士  
【行銷管理】三學分,授課教授為 私立真理大學 管科所  林隆儀助理教授   臺北大學企研所博士  
  第二學期 【財務管理】三學分,授課教授為 國立臺北大學 企管系  陳達新副教授    美國密西西比大學財務博士  
【組織理論與行為】三學分,授課教授為 國立臺北大學 企管系  郭莉真助理教授   中興大學企業管理博士  
       
招訓對象資格條件
(一) 學歷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有報考研究所資格者。  
(二) 資格條件 1.具勞、農、漁保身份,年滿15歲至65歲之本國籍在職勞工 。
2.在臺之大陸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
3.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之在職勞工。
4.以上學員申請補助時需備齊勞保卡影本(勞保紀錄)(農漁民檢附投保單位證明),及在職證明正本(受雇於5人以下
   公司而未投保者)以便查察。
◎學歷相符而資格條件不符之一般民眾仍可自費參加,但政府不予補助
◎企業推薦者優先
◎全額補助之招訓對象,需檢附規定之證明文件。
招訓人數
管理學20人、行銷管理20人
費用
1.學費計算方式:$3,000/每學分* 6學分+雜費$3,600=$21,600
2.符合補助資格之學員取得學分證明者,可向政府申請補助80%學分費 (雜費不予補助)
3.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14,40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7,200。
4.第一學期課程補助計畫尚在進行申請中,學費學員暫須自行全額負擔。
5.繳費方式:採用"銀行轉帳"繳交,本組將於確定開課後個別通知學員「個人虛擬帳號繳費須知」
 
注意事項
1.學員需於開課前先行繳納全額學分費,經取得學分證明後由本校造冊向職訓中心申請補助經費
2.參訓學員需於取得本方案班次之學分證明後,由政府補助80%學分費(三年內以 五萬元為限),特殊身分者得享全額補助。
3.生活扶助戶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負擔家計婦女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親屬、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或受重傷者之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之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
4.修讀學員通過成績考核及格,出席時數達2/3以上,且修讀完所有規定之課程者由國立臺北大學發給結業證書。
5.學員於本班所修習之學分,若考取相關研究所時,得依教育部及相關研究所之規定申請抵免學分。
6.學費退費標準,依本校推廣教育班次學員退費辦法規定辦理。
 
(1) 學員於註冊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之七成。
(2) 學員於開課後未逾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之二分之一
(3) 學員於開課後逾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不予退費
(4) 若報名繳費人數未達開班人數時,已繳交學費者,以無息全額退費。
7.各班次報名繳費人數未達開班人數25人時,得延期開課或停辦,如停辦該班次,由本組悉數退還所繳費用。
8.本課程學員若無申請停車證則不開放校園停車,請勿將汽車停入校園內,違者警衛室將嚴格執行鎖大鎖及罰款,學員可將車停放臨近之停車
   場或停車格,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9.學員請詳閱簡章再進行報名之手續,報名即為同意遵守本中心一切規定;本中心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之權利。
10.學分費及雜費不含書籍費。
11.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12.依照本校開立收據統一規定,學員繳交各式費用所領取之正式收據,繳款人欄僅得書寫繳款學員姓名,不得加註公司抬頭等其他文字,務請學員繳費前慎重考慮,一旦完成繳費,視同了解並配合此項規定
諮詢專線
(一) 網路查詢

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網站 http://www.ntpu.edu.tw/dce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職業訓練網 http://training.evta.gov.tw/

 
(二) 補助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http://www.evta.gov.tw
聯絡電話:02-85902576-78     0800-777-888
申訴信箱:職業訓練網 http://training.evta.gov.tw/
 
  (三) 北區職訓
中心
中心網址:http://www.nvc.gov.tw
聯絡電話:02-89903608 # 355
申訴信箱:service@nvc.gov.tw
 

 

網站最後更新日期: 11/29/200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