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經濟學系轉系辦法
本系為接受本校各系學生申請轉入本系繼續攻讀學位,特訂定轉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系招收轉系學生中,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不得互轉,經本系核准轉入之學生不得要求轉回,請轉系學生審慎考量。
轉系生之甄選考核由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辦理。
本系原則接受一年級學生申請,附一年級上學期成績單及在該班之名次。如二年級學生申請轉入本系時,一律以降轉辦理申請,並附上一年級全年成績單暨二年級上學期成績單及在該班之名次。另操行成績需達八十分以上,且所修習之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微積分及本系相關課程,尤為考量之依據。
其專業科目學分之抵免,照學校規則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