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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
2005
Apr

國立台北大學合作經濟學系學生校外暑修注意事項

九十四年一月修訂

(一)學生選修他校開設之暑修課程,以選修本校暑期未開設之科目為限。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參加暑修:

1、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

2、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之必修科目。

3、補修輔系、雙主修之必修科目。

4、應屆畢業生因缺修學分(含選修)必須補修及格始得畢業時。

(三)非應屆畢業學生參加校外暑修,以國立大學為限。

(四)應屆畢業生,必要時得至私立大學暑修,每期不得超過四學分。

(五)學生至校外暑修不得將上、下學期課程於同一暑假期間同時修習完畢。

(六)參加校內外暑修之學分數,校內外合併計算,至多九學分。

  •   若有未盡事宜,請系主任酌情處理。

(八)其餘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校外暑期選課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