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2日 星期五

比較法資料中心論文外借辦法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論文外借辦法

第一條

本中心論文外借對象限本校法律學院教職員及碩博士班學生,外借時應出示教職員證或學生證,並登記姓名、學號、系級組別、聯絡方式、書名、書目編號、論文作者等相關資訊,並繳交外借保證金新台幣200元整。

第二條

本院教職員、學生進入書庫,不得攜帶私人物品或書籍入庫,如有不遵循規定辦理者,得拒絕其進入書庫或借閱論文。

第三條

本院教職員、學生之證件不得轉借他人,違者停止其在本學期內之借書權,並追還所借論文;若證件遺失者應儘速通知本中心。

第四條

論文外借需負保管責任,若有遺失、污損、毀壞等情事,沒收保證金。

第五條

論文外借一次以5本為上限,借期1個月,續借以1次為限,續借免再付保證金。

辦理續借應將原借閱之論文帶回本中心辦理登記,原保證金待論文歸還後,由工讀生確認論文無污損且確實如期歸還後,一併返還。

第六條

論文外借之歸還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或本中心不開放借還業務時,以本中心下一開放借還業務之首日為歸還日。逾期歸還者,每本逾期1(不含星期例假日),應繳納新台幣20,逾期5天沒收保證金,罰金另外累計。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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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0日 星期三

試行比較法資料中心論文外借辦法

試行比較法資料中心論文外借辦法,歡迎學生踴躍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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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9日 星期二

比較法資料中心主任簡介




主任:杜怡靜 副教授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學士
日本一橋大學法學碩士
日本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兼比教法資料中心主任
銘傳大學助理教授
德明技術學院助理教授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研究員 
I-Ching Tu
Associate Professor of Law Director,
The Center of Comparative Law Doc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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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資料中心組織規章

本校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五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為成立「比較法資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蒐集整理英、美、日及歐陸各國之重要法學文獻,並以系統化之資料提供國內各大學及研究機構法學研究為目的。

第三條 本中心辦理下列各項業務: 
一、蒐集外國重要法學文獻。 
二、透過電腦網路介紹各國重要文獻。
三、編譯外國重要法典。
四、接洽外國重要文獻授權我國學者翻譯發行。 
五、接受各單位委託之研究計畫案。 
六、管理本中心之法學文獻及提供閱覽。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法律學院院長就法律學院之專任教授中遴選一人提請校長聘兼之,為無給職,任期二年。 

第五條 本中心設備之採購與管理悉依本校行政體制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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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資料中心簡介

  比較法資料中心在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教育改進」計畫之經費補助下,經中興大學校務會議通過制定「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設置辦法」後,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成立,成為隸屬於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下之一級單位。

  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以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為基礎而擴大創立臺北大學時,本中心亦同時改制成為「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並且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五次校務會議中,通過「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設置辦法」。

  依照臺北大學之比較法資料中心設置辦法,本中心之主要業務為:(一)蒐集外國重要法學文獻。(二)透過電腦網路介紹各國重要文獻。(三)編譯外國重要法典。(四)接洽外國重要文獻授權我國學者翻譯發行。(五)接受各單位委託之研究計畫案。(六)管理本中心之法學文獻及提供閱覽。

  本中心過去之業務,主要為靜態地蒐集資料與提供閱覽,目前所收藏之我國以及美國、日本、德國等國之圖書資料,共約三萬餘冊,其中尤以美國判例集最為完整。未來,本中心將積極地編譯外國重要法典,並透過電腦網路介紹各國重要文獻,同時,亦將致力於中外比較法之深入研究,期使本中心成為政府制定各項法律制度與公共政策時之重要諮詢單位,並且成為社會各界面臨國內外法律紛爭時之重要協助機構。

比較法資料中心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69號莊敬大樓5樓

比較法資料中心電話:(02)2500-9722

對外開放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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