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 大專畢業生企業職場實習方案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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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1. 請參加本方案第2階段之用人單位,於畢業生在職6個月期滿或中途離職後,在第2階段平臺系統完成畢業生狀態修改程序,並填寫相關考核表,以利後續補助款核撥作業。
 
	(1)參加本方案第2階段之用人單位,請於畢業生在職6個月期滿或中途離職後,進入第2階段平臺「系統(會員)登入」/進用畢業生查詢, 

  	 點選該畢業生之「修改」選項,將其「目前狀態」之下拉選項,由「在職」更改為「離職」或「補助期滿」, 以利合作學校辦理後
  
  	 續補助款核撥作業。

	(2)請用人單位於畢業生在職6個月期滿或中途離職前,至少於平臺系統填寫1次「畢業生評核表」(此為請領補助款必要條件);

  	 並促請該畢業生亦登入平臺系統填寫「實習滿意度問卷」,以利合作學校辦理後續補助款核撥作業。


2. 感謝本方案畢業生及企業先進長期以來的支持與配合! 本方案所有媒合進用及登錄作業已於100年9月30日全面終止。

※應屆畢業生注意事項:

1.依「96-99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施要點,99學年度之畢業生須於今年度9月30日前畢業(確定領取畢業證書),方符合實習員資格。

2.請您於領取畢業證書後,主動將畢業證書傳真或親送至學務處就業輔導組,以便學校確認您的畢業身份,方可適用「96-99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3.若您已透過「教育部大專畢業至職場就業資訊網」與用人單位進行媒合作業,可先至企業上班(因尚未畢業隸屬工讀生,企業仍需加保勞健保),俟畢業證書提供學務處就業輔導組後,開始起算補助起始日。

企業實習資訊網第二階段平台(點選圖示):

企業實習資訊網第二階段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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