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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職員工薪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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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
→ 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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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教職員) ┐ |
出納組
→ |
| ┤ ├→ |
| └ 總務處、事務組(技工工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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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受領人及扶養親屬申請表 ┐ |
撥入同仁帳戶 |
| │ │ |
| ├ 往來郵局存簿儲金及銀行帳號
├→ |
| │ │ |
| └ 國民身份證或護照(外籍人士)影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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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專兼任教師鐘點費(超支或兼任、代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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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給9個月,分上(9/15-1/31)、下(2/15-6/30)二期。
授課系所 → 教務處(課務或進修組)→
出納組(按月造冊)→
相關單位用印
→ 會計室(付款憑單)→
出納組 → 郵局或銀行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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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專任教師導師鐘點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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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分上下兩學期共9個月。
系所 → 學生諮商中心→
出納組→ 相關單位核章
→ 會計室
→
出納組 → 郵局或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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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建教合作或推廣教育鐘點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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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主辦系所中心通知辦理,支給標準及月份皆按各專案核定預算標準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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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教優利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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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依郵局掛牌之「機動二年期年利率」計息。
平時可依個人需要提款,不須中途解約,惟該存簿內總儲蓄 金額,教職員累計達新台幣柒拾萬元、工友累計達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上部份不以年息核計。
申辦手續:每月十日(星期、例假日順延一天)前,到本組填寫「存款印鑑卡」一式兩份,國民身份證,印鑑章及開戶存款新台幣壹佰元。交由本組統籌向郵局辦理開戶,次月起由薪資內直接扣存。教職員每月存款最高為新台幣壹萬元,技工、工友為新台幣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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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薪資等綜合所得稅扣繳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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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組每月依同仁之薪給所得及填寫之扶養親屬口數,憑每年財政部訂定之扣繳標準,按月在薪資內扣繳。到年終經核算同仁薪資、鍾點費及各項補助所得後,再發給「扣繳
憑單」讓同仁申報。 |
| 2. |
鐘點費部份按6%扣稅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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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 ) 同仁接到「扣繳憑單」或每月薪俸單時請詳加核對如有疑義請儘速向本組查詢。 |
| ( 2 ) 當年度內若有戶籍所在地或扶養親屬口數變更務必通知本組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