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中心設置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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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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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臺(65)訓字第二四八七號函:「專科以上學校設置學生輔導委員會暨學生輔導中心」實施要點、臺(68)訓字第一五五五二號函:「大專院校推展學生輔導工作注意事項」等有關規定,並參酌本校實際狀況,訂定本工作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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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設立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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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助學生處理生活、人際、學業、心理與生涯規劃等問題。
(二)維護與增進學生身心健康、發揮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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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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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發掘與處理學生問題,與全校教職員共負輔導之責。
(二)加強與導師及學校各有關單位之協調,溝通輔導觀念與作法。
(三)積極輔導重於消極治療,事先關懷重於事後補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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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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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個別諮商與團體輔導。
(二)實施各項團體與個別心理測驗。
(三)舉辦專題演講、座談會與成長團體等活動。
(四)購置心理衛生書籍、雜誌、錄音帶與錄影帶供學生借閱。
(五)轉介患有心理疾病學生至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六)協助辦理導師輔導研習活動。
(七)督導資源教室對視障學生之服務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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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送請校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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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發展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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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專業諮商輔導機制,包含:諮商老師取得心理師的證照,諮商師的督導方式的建立,與醫院轉介方式的建立。
- 學校諮商中人員的編制符合適當的比率:八百個學生最少配置一名專業諮商人員,以達到諮商專業的落實。
- 為了落實『預防重於治療』,建立常態性自我成長與開發的工作坊,以協助學生培養更成熟的性格與良好的社會適應。
- 從對學生的服務逐漸拓展以提供學校及教職員的服務。在未來考慮同時對社區有更多的支援與服務。
- 定期舉辦心理衛生研習營,或個案研討會,以加強學校心理衛生的培養。同時提高諮商專業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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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位置與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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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校區:位於教學大樓8樓A8F09,電話:02-25024654 分機18168
三峽校區:位於行政大樓2樓218室,電話: 02-26748189 分機 66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