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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期程:
(一)辦理期間: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
(二)活動時程:
| 101年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前置作業 |
業師與導生交流活動之進行,並依時程提送相關表件。 |
各學系小組向業師心得分享專刊邀稿及編輯 |
業師與導生交流活動之進行,並依時程提送相關表件。 |
成果發表及成果彙編 |
五、實施方式
(一)參與學系:
1業師遴薦:
由系主任或老師薦舉2至4名校外專業人士、中高階主管、企業負責人或本校畢業之優秀校友擔任業師。
2.分組配對:
(1)進行業師與學生分組配對,安排學生與業師見面並進行對話。各系自行安排每位業師帶領之學生名額,每組10名至20人不等。
(2)業師與學生間每學期應有至少兩次面對面之交流互動,互動形式可由系主任或老師共同與業師溝通後再行規劃,或由業師與學生自行討論決定。
3.交流方式:
(1)教育性活動:如辦理讀書會分享指定讀物之心得、共同參與研討會或工作坊等。
(2)職場體驗:參觀業師工作場所或企業參訪,分享職場及社交上之經驗與技巧,討論工作過程甘苦、求職面試技巧,以及工作態度及倫理等。
(3)其他:除每學期至少兩次面對面互動,平時亦可透過e-mail、部落格、電話等方式,分享特定主題的生命經驗。
4.資料提送:
提供系辦聯繫窗口,負責彙整各項表件、督促各組交流活動之進行(101年度除須在11月以前將活動全數辦理完畢以便核銷外,全年度皆可辦理活動),並按時提送下列資料至學務處就業輔導組。
(1)學期初:業師與學生之分組名單(附件一),各組需推派1名學生擔任組長,由組長負責與業師聯繫小組交流互動之時間,並於活動當日請業師填妥領據。
(2)每月5日前,送交當月份交流活動之實施日程表(附件二)。
(3)活動辦理完畢7日內將活動小組之業師諮詢費領據(附件三)、簽到表(附件四)、活動滿意度問卷(附件五)、活動回饋表(附件六)、活動照片電子檔(附件七)及活動紀錄表(附件九)送至系辦,由系辦聯繫窗口彙整各組表件後轉交學務處就業輔導組。
5.邀稿分享:
小組成員向業師邀稿繕寫參與業師計畫之心得或分享人生經驗(至少1千字,支付稿費)。
6.參訪申請:
欲辦理業師工作場所或企業參訪之學系,請於參訪前一周繳交申請表暨計畫書(附件八),學務處就輔組將補助部分交通費及保險費(交通費補助上限為5,000元,保險費每人補助為50元,應覈實報銷),經費不足部分由學系自行支應。補助以各學系送交核銷憑證順序為依據(須填寫交通費印領清冊)。
7.補助工讀費: 為協助各學系辦理業師活動,提供支援每學系20小時工讀費(每小時103元,須填寫工讀生出勤記錄表)。
(二)學務處:
1.學期初聯繫各學系助教,說明並邀請參與業師計畫,再徵詢各學系參與意願與連絡進行方式及配合相關事宜。
2.依100年實際執行情形修改計畫與實施期程,重新修訂101年計畫及經費。
3.開學後請各學系將業師及小組配對,提報分組名單送就輔組備查。各學系依月繳交活動日程表,就輔組追蹤各組辦理活動進度。
4.定期向參與學系之聯絡窗口收取簽到表、活動滿意度問卷、活動回饋表及活動照片電子檔等資料,據以撰寫各項報告。
5.彙整各學系小組活動資料,並辦理各項經費核銷,統計問卷數據與撰寫活動紀錄。
6.定期填送每月自評報告、每月執行情形報告及每季績效管考報告至教學卓越辦公室。
7.定期參加教卓計畫季管考委員會議,管控執行績效並檢討改進實施方式。
8.期末請小組成員邀請業師撰寫心得分享文章,由系辦彙整後送交就輔組編印「業師心得分享專刊」,完成後發送相關單位。
9.暑假各學系持續進行活動,就輔組協助辦理相關行政業務。
10.辦理成果分享會(12月),透過參與師生發表感想及心得,提供學校規劃更符合產業或就業需求之課程與就業輔導機制。
11.各項費用之請款核銷,彙編各學院活動成果冊,計畫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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