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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行政單位 > 學務處 > 生活輔導組 > 主要業務 > 學雜費減免

減免類別
減免標準
(A:學費 B:雜費)
審核資料 申請時間
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 A、B全免
撫卹證明書(撫卹令)正本 申請一次即可
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
A、B各1/2 同 上 同 上
原住民生
定額減免 戶口名簿正本及身份證正本 同 上
撫卹期滿生 定額減免 撫卹令正本 同 上
殘障學生(重度)或子女 A、B全免 殘障手冊正本(子女加附戶口名簿正本) 每學期依註冊
通知或公告辦
理申請。
各類身份證明
應注意其有效
期限,以免影
響自身權益。
殘障學生(中度)或子女
A、B各7/10 同 上
殘障學生(輕度)或子女 A、B各4/10 同 上
現役軍人子女
A 3/10 眷補證正本
低收入戶子女 A、B全免 鄉鎮區市公所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正本
註:凡合乎學雜費減免者,應先行申請核准後再行繳費。
  惟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其他補助費或相當學雜費減免性質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

台北(02) 2502-4654
三峽(02) 2674-8189
台北(02) 2503-0715
三峽(02) 8671-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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