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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一般獎懲案程序
 
  1. 提出時間上學期約為十二月左右,下學期約為五月左右,屆時請依本組發文為準。
  2. 社團幹部由課外組提出;宿舍幹部由宿舍輔導教官提出;班級幹部由各班導師提出;系學會幹部由各系系主任提出;全校體育比賽由體育室提出;僑聯會幹部由僑輔組提出。
  3. 填送表單為「學生獎懲建議表」
貳、重大獎懲案程序
  記大功或記大過以上之獎懲得隨時提出,並提交獎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以學校公告公布。
   
參、獎懲案提出標準
  請參閱「學生獎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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