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團活動申請流程備忘錄 |
| 辦
理 事 項 |
說
明 |
□
填寫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表
( 申請補助經費者才需填寫 ) |
| 1. |
填寫時間為上學期初 ( 申請上學期 ) 和上學期末 ( 申請下學期
)。 |
| 2. |
將擬舉辦之活動、日期與擬申請經費 ( 連同活動企畫書與預算表 ) 報課外組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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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借用育樂館
( 申請借用育樂館者才需提出 ) |
| 1. |
育樂館限大型活動始得借用,每學期事先提出申請,排定日期。 |
| 2. |
另系體育競賽活動需用運動場時,每學年事先提出申請,排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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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活動報告用紙
請注意:最遲務必於活動辦理日期一週前將活動報告用紙送至課外組辦理相關手續,以免延誤。 |
|
□
填寫活動名稱、計畫與擬申請之場地、
器材與擬申請之經費
(申請經費者須已事先提出且經核定者,
仍請附企畫書) |
| 申請人資格如下: |
| 1. |
學生會、學生議會與學生法庭分別由會長、議長與庭長具名。 |
| 2. |
學會、班級由系學會會長、班代具名。 |
| 3. |
社團由社長 ( 負責人 ) 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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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單位主管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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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院活動由院長核章。 |
| 2. |
系學會由系主任核章;班級由導師核章。 |
| 3. |
社團由指導老師核章。 |
|
□
課外組承辦人
1. 核定補助經費
□ 會計室(有補助經費者會會計室登帳)
2. 協調借用場地
□ 資訊中心(借用資訊大樓)
□ 課務組(借用教學大樓普通教室)
□ 事務組(借用階梯教室、九樓多媒體會議室
(專案申請))
□ 體育室(借用籃排球場、育樂館)
□ 課外組(借用學生活動中心、育樂館外牆、
教學大樓地下室學生休閒中心、活動中心地
下室交誼聽)
□ 軍訓室(借用軍訓教室(102,103教室)) |
| 1. |
為使各單位及早瞭解經費補助情形,特提早集中經費核定作業。每學期初請各社團、系學費將該學期預定舉辦之活動項目及擬申請經費補助金額送課外組統一辦理。 |
| 2. |
場地借用除育樂館及運動場場地事先協調借用外,餘由承辦人視活動所需場地協助向各主管單位辦理借用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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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交課外組承辦人後,由課外組循行政程序辦理,約2~3日後可至課外組承辦人處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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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外組組長核章
□ 學務長核章 ( 一般活動,學務長核章即可 )
□ 校長核章 ( 有補助經費之活動,經學務長核章後,須經會計室登帳,校長核章後才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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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回核准之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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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借用場地者,將核准之公文影本乙份送至
場地主管單位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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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
□ 辦理活動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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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
□ 有補助經費者,辦理核銷手續
□ 補助經費核銷表
□ 收據 ( 抬頭:國立臺北大學 )
□ 附核准之公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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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辦理活動完成後三週內,獲核准補助經費者,應檢據至課外組辦理核銷手續,領取補助款。 |
| 2. |
請注意相關單據應符合學校會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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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一、相關法令規章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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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生社團活動場地與公文流程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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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表格請至課外組領取或課外組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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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活動報告用紙
2. 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表
3. 補助經費核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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