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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社團籌設
  第一階段:
  1. 撰寫「組織章程」(草案)
2. 發起人連署(三十人以上之發起人)
3. 填寫報告用紙送至課外組
 報告紙內容:1. 主旨:說明社團宗旨,請准籌備
       2. 訂定開社團籌備會日期、地點
 附   件:1.組織章程(草案)
       2.發起人連署單
  第二階段:
  4. 舉辦籌備會議
5. 撰寫籌備會議記錄(含出席者簽名單)
6. 填寫報告用紙送至課外組
 報告紙內容:1. 主旨:已依規定舉辦籌備會議,請准召開成立大會
       2. 訂定開社團成立大會日期、地點
 附   件:1. 籌備會會議記錄(含出席者簽名單)
  第三階段:
  7. 舉辦成立大會,通過組織章程
8. 填寫報告用紙送至課外組
 報告紙內容:1. 主旨:請准成為「預備性社團」
 附   件:1. 組織章程(經成立大會通過)
       2. 成立大會之會議記錄(含出席者簽名單)
9. 經學校核准「成立大會」報告後即可以「xx社團籌備會」名義舉辦活動,
 此部份亦可作為「學生社團諮詢暨評議委員會」審核的依據。
  第四階段:
  經「學生社團諮詢暨評議委員會」通過即成為「預備性社團」。社團活動比照正式社團辦理,惟應於期末提交年度活動成果報告書以作為正式社團之評定。
請注意: 目前「學生社團諮詢暨評議委員會」預定於每年五月召開會議,
有意籌組新社團之同學請注意時 效。
  第五階段:
  10.  預備性社團(一年)
  第六階段:
  11. 正式社團
  相關法規:
  1.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2.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社團諮詢暨評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貳、學生社團運作備忘錄
  一、社團負責人:
   

任 期:

社團負責人以學年制,下學期期末考前改選完畢,並於新學年上 學期開始前完成交接。(未經向課外活動組報准者,不得隨意中途更換)。

資 格:  
  二、活動場地(需用到育樂館者)經費申請:
    事 前: 上學期之活動於九月底前提出;下學期之活動於十二月底前提出(目的在使同學易於掌握活動場地及經費)。
活動前: 除於前述日期提出外,各項活動仍須於活動日期二週內.一週前填寫社團活動報告申請書。
  三、社團幹部名單:
    填寫社團負責人及幹部基本資料(最好電子郵件地址及行動電話號碼)以利聯繫。
  四、社團指導老師基本資料
  五、組織章程
  六、社團財物保管清單、交接清單
  七、例行活動與年度活動行事曆

參、社團之解散
  一直有一個說法談到若解散社團則該社社長會被記過處分。許多參與社團活動的人聲稱聽過此一說法,令人訝異。因此,課外組必須鄭重聲明:社團解散時,不會有此種處分的情事。

蓋社團活動乃在提供相同志趣的同學,交誼觀摩與互相學習的機會。社團發展以往受限於社辦空間、預算經費與行政人員編制。目前已儘量協助同學成立各種不同性質的社團,期使社團活動多元化。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若社團參與的人數減少,或社員們考量本身的需求而決定解散社團,亦應視為正常的現象,不必以特殊態度對應。

總之,課外組對籌設新社團固然樂觀其成;對現有社團之解散亦視為正常現象,或可以說社團的成立與解散朝向較簡單的程序,同學應可客觀去評估社團的經營,當覺得社團已達成階段性的任務而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時,隨時可以申請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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