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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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眾多,且無門禁管制,人員進出複雜,故失物類別除同學不小心遺失者外,亦有一部份為宵小所為。故除一般例行性處理外,軍訓同仁均利用授課、集會機會,向同學宣導如何維護財物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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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業務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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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物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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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同學遺失財物,可向軍訓室報失,並說明遺失物之特徵,處理之教官可依其特徵,從拾獲財物協助尋找,若有該遺失財務,則由同學登記後領回;若無,則於失物簿上登錄,以便有同學拾獲,再通知失主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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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拾獲物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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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同學拾獲財物,應繳交軍訓室,並於拾物登錄簿上登錄,處理之教官可依其特徵,從失物簿上尋找失主,若有該失物失主,則由系教官通知失主登記後領回;若無,則留置失物櫃,由同學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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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物協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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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導防竊、防失,並於軍訓室設置失物招領專櫃服務同學。若同學於校外遺失財物,本室接獲通知,亦會即刻通知同學領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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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物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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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遺失物超過半年無人認領,則依規定由拾獲人領回;若拾獲人不願領回,則交由本校慈善社團予以拍賣,所得款項,捐給公益或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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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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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財務實是令人傷心難過之事;為同學協尋失務,係軍訓服務工作常令人感到樂在其中的工作,當見到因失物而傷心落淚的同學,在重獲失物後,破涕為笑,則一切辛勞皆化為烏有。助人為快樂之本,失物協尋就是這樣一個快樂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