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1 . |
上學期不及格,可否修習下學期? |
| Q
2 . |
選課學分數有上限嗎? |
| Q
3 . |
每學期修習之學分有下限? |
| Q
4 . |
每學期選課要注意那些事項? |
| Q
5 . |
選錯課或選錯組,怎麼辦? |
| Q
6 . |
為何實際修習及格的學分數和畢業學分數不同? |
| Q
7 . |
延長修業學生如何選課? |
| Q
8 . |
本校暑修要怎麼辦? |
| Q
9 . |
可以到外校暑修嗎? |
| Q
10 . |
老師上課的地點我找不到? |
| |
|
| |
|
| |
 |
| Q
1 . |
上學期不及格,可否修習下學期? |
|
本校選課辦法規定:「凡全年性之科目,其未經修習上半部或修習上半部不及格成績未滿四 十分者,不得修習下半部之課程」。故全學年之科目,上學期之課程必須有一次曾達四十分以上,方得修習下學期課程。
|
|
 |
|
|
|
 |
| |
 |
| Q
2 . |
選課學分數有上限嗎? |
|
確定選修的學分數,目前並無上限(選課初選時,限定科目數和擬修學分數為28學分,乃為符應初選精神之故,避免有些同學隨意選修5、60個學分,卡位排擠真正有意選修的同學,加退選時又幾乎全退,喪失預選的初衷;若有需要,加退選時可依需求再加選)。不過,為避免資源浪費,確定選修學分超過二十五學分者,要繳交超修學分費(由課務組統計造冊;三修者亦然,惟由註冊組統計造冊)。 |
|
 |
|
|
|
 |
| |
 |
| Q
3 . |
每學期修習之學分有下限? |
|
本校係採學年學分制,除延長修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均有下限:一、二、三年級每學期 不得少於16學分,四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又依本校學則規定:「超過加退選時間而未選課,或未選足該學期應修習學分數下限者」, 應予休學。各位同學切不可有此問題。 |
|
 |
|
|
|
 |
| |
 |
| Q
4 . |
每學期選課要注意那些事項? |
|
1.進入校務行政資訊系統之密碼要緊記在心,並且定期更換密碼,儘量不要以身分證字號當密碼。
2.選完課之後,應再檢視一次,以免錯誤。
3.繳回選課確認單時,應由導師和系主任簽章後繳回,並與導師討論本身選修學分的問題。 應屆畢業生最好先到註冊組,查詢畢業學分進度。
4.最後的選課清單,請自行妥善留存。假設爾後已選定之課程,學校的資料庫有流失或損?, 兩者不相一致,即可以此要求更正。 |
|
 |
|
|
|
 |
| |
 |
| Q
5 . |
選錯課或選錯組,怎麼辦? |
|
學校知道很多學生不夠細心,時常發生這種問題,所以增加很多補救措施。
首先:加退選程序。同學若選錯組或選修課程不合己意,應於加退選時限內完成加退選。
其次:如因重大問題(選修學分未達下限、衝堂、必修漏而未選等),於確認單繳回時,以 人工方式排除障礙。
第三:繳回加退選清單,拿到選課清單後,選課資料與網上或清單不符者,亦應於上課三分 之一以前至課務組變更。
但是,授課時間達三分之一後,除因選課錯誤,經查非歸責於學生者外,既經選定之科 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變更。此點務必請同學注意,除非課務組誤鍵選課資料,或電腦資 料因當機流失等非歸責於學生者外,學期三分之一後(行事曆有註明),學生選課資料即不 能再變動。不論是學生有意或無心之過失,六個星期的時間,有問題也足以修正了。若不訂 定更動的標準時限,學生的成績與學分,將無法確定,屆時同學請領?學金或申請排名等等 作為,均無意義。 故選課辦法明定學期三分之一後,不得再變動。 |
|
 |
|
|
|
 |
| |
 |
| Q
6 . |
為何實際修習及格的學分數和畢業學分數不同? |
|
每位學生修習的學分,往往比畢業學分數多,故有些同學在註冊組做畢業審查時,自以為學 分足夠,最後卻發現畢業學分不夠,甚致須註冊組同仁做人工篩選,原因甚多,如:
一、全學年課程上學期未修習或不及格在四十分以下而逕修下學期,該學期不予承認。
二、重複修習之學分不予承認。(因選修何種課程而得何種學分,不論其實質內容或任課老 師是否相同,效果皆為相同處分,重複處分應屬無效,教育部亦曾函示在案)
三、學分抵免原則以多抵少之故。
四、通識學分為八個,也僅承認八個。
五、承認外系學分依各系規定。
六、其他(如軍訓學分等,〔本校學則〕第十二條已明定除軍訓、體育外,最少應修滿.......學 分;第十六條亦復如此,皆不列為畢業學分)。
七、轉系或轉學之後,並未得到承認或抵免的學分。 |
|
 |
|
|
|
 |
| |
 |
| Q
7 . |
延長修業學生如何選課? |
|
延長修業學生(本校為學年學分制,故延修之意係指延續四年級此一年級),於前學期末時 可預選下學期課程,或開學初依四年級加退選時間選課,註冊暨選課須知已註明何時至課務 組核定學分,何時至出納組繳費,請查閱。選修九學分(含)以下者,繳交學分費;若選修 十學分(含)以上者,則須繳交全額學雜費(延修生如需辦理貸款事宜,應依選課須知規 定期間辦理)。
延修生亦屬四年級,選課確認單請向四年級班代領取和繳回,如不知班代表為何人,務必向 系辦詢問。如果上學期無必修課程,延修生亦可選擇休學,請依規定向註冊組申請。 學籍和成績的問題,請向註冊組洽詢,同學在升上四年級時,選課之前,即應詢問畢業 學分的進度。同學往往在四下時,才發現學分不足或有問題,以致造成延畢情形,無法 彌補。 |
|
 |
|
|
|
 |
| |
 |
| Q
8 . |
本校暑修要怎麼辦? |
|
本項業務在本校係由課務組承辦。約於四月初,課務組將以教務處函公告並查詢各學系、 室、中心開設意願和需求。若各教學單位有教師願意開課,經回報課務組,可於五月時公 告;開設條件亦依任課教師要求。惟學士班之課程,須有學士班的學生選修,方得開設,他 校或進修學士班學生方可報名,這是最起碼的要求;選修本校暑修的學生,每期至多以九學 分為限。本校學生選修外校暑修,亦一併計算,每期至多九學分。同學可注意各系、室、中 心及課務組公告,而課務組亦會將報名訊息張貼在教務處首頁(相關規定請查詢法規)。 |
|
 |
|
|
|
 |
| |
 |
| Q
9 . |
可以到外校暑修嗎? |
|
到外校暑修,各系規定不儘相同,亦即承認的對象不相同。有的學系僅承認國立大學的課 程,有的學系凡國內立案的大學皆承認;有的學系以之作為外系學分,有的學系僅承認本 系的必選修課程。為避免造成准予選修外校暑修和承認為畢業學分與否的誤差,請同學務 必先向本系助教諮商後再決定。
申請至外暑修公文,可至本組索取或網頁下載範本,依範本更改和按照程序核章(有的學校 自有表格,即無需公文),同學依程序完成申請書後,拿到課務組製作公文,再到文書組完 成列印用章,就可以持公文去報名。 如果該校自有表格且無需公文,表格應有學系和教務單位須核章的欄位(台大即如此),可 依其要求辦理。但同學務必影印一份給課務組留存,俾使承辦人建檔選課資料。 |
|
 |
|
|
|
 |
| |
 |
| Q
10 . |
老師上課的地點我找不到? |
|
學校首頁的校務行政資訊系統(http://www.ntpu.edu.tw/rd/link.htm),除了可讓同學查詢畢業進 度、成績,尋問空教室外,還有課程查詢系統,同學可點選進去,以老師的名字查詢或以課 程的名稱查詢皆可。 要查詢晚上進修學士班的空堂教室,也可利用本系統。 |
|
 |
|
|
|
 |